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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烟台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10:06

  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整顿和规范烟台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和生态环境安全,经研究,山东省烟台市商务局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整治重点

  1. 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倒卖报废机动车及 " 五大总成 "、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等行为 ;

  2. 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行为 ;

  3.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 ( 以下简称 " 资质企业 " ) 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等行为 ; 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 " 五大总成 " 等行为 ; 生产作业及固体危废物处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 ;

  4. 资质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行为 ;

  5. 资质企业的分支机构未向注册登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 ;

  6. 资质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行为 ;

  7. 其他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 8 月 11 日起至 9 月 10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 一 ) 集中攻坚整治阶段 ( 8 月 11 日 -8 月 15 日 ) 。各区市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下沉摸底、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拉网式排查,实现全域覆盖,坚持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取缔一起。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 二 ) 排查整治 " 回头看 " 阶段 ( 8 月 16 日 -8 月 25 日 ) 。对前期集中整治情况进行 " 回头看 " 复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无遗漏、无死角。尤其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防止死灰复燃、反弹回潮。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三 ) 全面巩固提升阶段 ( 8 月 26 日 -9 月 10 日 ) 。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制定过硬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坚决做到彻底整改,确保线索 " 销号 "、问题 " 清零 "。

  三、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瞒报漏报、非法回收拆解现象屡禁不止、未能彻底扭转的地区,相关单位将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 二 ) 严格执法追责。要深挖犯罪源头,严惩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与相关案件有关联的渎职和贪污受贿,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 三 ) 加强横向协作。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镇街等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线索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衔接不畅、推诿扯皮等问题。

  ( 四 ) 强化舆论监督。要及时曝光查处的非法回收拆解案件,引导社会大众充分认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危害性。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线索逐一核查落实,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 五 ) 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日报告制度,各区市整治问题工作台账须于每日 16 时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市商务局形成 " 日通报 ",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 " 蓝黄红 " 三色标识。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报市干部执行力考察工作领导小组。

  请各单位确定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工作联系人,人员名单于 8 月 11 日 18 时前报市商务局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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